房子没住就可以免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工作调动、长期外出等原因,自己购买的房子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实际居住,这时,他们就会产生一个疑问:房子没住可以免物业费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即便房子没有实际居住,也不能成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从物业服务的本质来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绿化养护、卫生清洁、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护等,这些服务的提供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是否居住而停止或减少,小区的保安会24小时巡逻保障整个小区的安全,保洁人员会定时清扫公共区域的垃圾,绿化工人会定期对小区的花草树木进行修剪和养护,这些服务的成本是固定的,并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没有居住而降低。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申请适当减免物业费,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空置房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比如有些地方规定,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子,经业主向物业公司进行书面备案后,物业费可以按照70%的比例缴纳,但这需要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业主想要减免物业费,首先要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房子空置的情况和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水电表读数等,以证明房子确实处于未居住状态,等待物业公司的审核和反馈,如果物业公司同意减免,双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减免的比例和时间等内容。
房子没住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免交物业费,但在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且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物业费的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所以嘛...即使你不'出镜’,那份对社区的爱护和责任还是得由你来‘买单’的哦!